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生育期间可以享受哪些生育生活津贴

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以南京为例,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指工资基数); 2、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3、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4、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津贴: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300元。

例如:30岁职业女性,月收入40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40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3000元,共计约1500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生育津贴
上一篇:北京市推出了一老一小医保报销政策
下一篇:保监会下发 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