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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不断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我市已初步构建起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生育保障体系,全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2.04万人。市人社局昨日消息,在上月底召开的全国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上,南通作为会议交流发言的9个省、市代表之一,专题介绍了生育保险经验做法。

早在1988年,我市就在全国率先实施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使女职工生育由企业保障过渡到社会保障;2000年,颁布实施的《市区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将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纳入到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了生育保险的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化。近年来,我市统筹城乡发展,不断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先后将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畴,逐步建立起了覆盖城乡各类人群的生育保障制度。

同时,我市不断调整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费等待遇,并增加了产前检查待遇。目前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基金最高可报5200元。统计显示,我市城乡参保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各定点医疗机构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超过99%,基金当期结余率控制3%左右,生育保障待遇标准在全省处于较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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