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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如实告知的定义

2.如实告知的法理依据

3.如实告知的义务

4.未如实告知的后果

如实告知的定义

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与保险有关的重要事项(Material facts)告知保险人的一项保险法律原则。指投保人的陈述应当全面、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故意不回答,也不得编造虚假情况用来欺骗保险人。

如实告知的法理依据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投保人远比保险人更加了解保险标的的情况,履行告知义务是投保人的法定义务。

如实告知的义务

告知义务的范围有两种形式,即无限告知主义和询问告知主义。

多数国家的保险契约法采用询问告知主义。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的规定表明我国立法也采用询问告知主义。但需注意的是,我国《海商法》对海上保险合同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倾向于无限告知义务,这也与多数国家的海上保险法相一致。(关于海上保险,《海商法》为特别法,优先适用于《保险法》。)

未如实告知的后果

1、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依据该条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当除斥期间和不可抗辩期间竞合的时候,优先适用不可抗辩期间的规定。

3、禁止反言,即合同一方已经以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放弃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日后不得再向对方主张该项权利。该条第6款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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