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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猝死”现象引发关注保险是否能够理赔

近年来,我国发生的猝死事件呈上升趋势,猝死现象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而寿险是另一种可对被保险人身故风险予以保障的产品,相比意外险来说,寿险保单对于身故的赔偿范围就宽泛许多。

据了解,保险业对于意外伤害的定义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实致使身体受到伤害。由于猝死是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因此通常被看做因疾病死亡,并不符合意外险的赔付范围。那么,是否有保险产品能应对猝死风险呢?有保险顾问表示,有两类保险可以对猝死进行赔付:一、额外给付型重疾险重疾险保险责任根据重疾险类别的不同一般分为提前给付型和额外给付型。提前给付型重疾险是在发生相应保险事故,经医院确诊后立即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额且相应主险的基本保险金额按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同等减少。

而额外给付型重疾险在发生相应保险事故并经确诊后,需经过固定天数的生存期后仍生存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且不对主险保险金额产生影响。据了解额外给付型重疾险保险责任包括重疾、死亡及高残,生存期多为30天。虽然猝死病因可能属于重疾险规定的重大疾病类别,但是在发病一小时内死亡不符合额外给付型重疾险规定的生存期条件,在一小时内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不会赔付重疾保险金,若包含死亡责任,保险公司将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寿险寿险是另一种可对被保险人身故风险予以保障的产品,相比意外险来说,寿险保单对于身故的赔偿范围就宽泛许多。只要并非故意杀害、伤害、吸食毒品、酒驾或2年内自杀等特殊情况,都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故予以理赔。由此可见,如果被保险人猝死,即满足身故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自然会进行赔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理赔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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