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4月23日,市民张女士办理住院费用报销手续时被拒绝。原来,张女士此前连续4个月未缴医疗保险,按规定这期间被视为免责期,是无法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市民张女士因阑尾炎发作住院治疗。

原来去年11月份,张女士辞职后一直在家待业,社会保险也一直没有缴,直到今年3月份,张女士重新找到了工作。新单位继续为她缴纳社会保险后,她才将中断了4个月的社会保险补缴上。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张女士,医疗保险连续3个月不缴费视为中断,自重新参保之日起3个月内发生的住院费用不能报销,中断期间发生住院费用的,即使补缴也不能报销,这被视为医保免责期。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大庆市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下一篇:女性享受哪些生育保险权利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蓝医保中高端2026震撼升级:告别... 2026-05-09
  • 趸交保险费、基本保险金额、保险... 2026-05-07
  • 失业金领取条件、流程及标准介绍... 2026-05-03
  • 公司购买的团体意外险100万保额... 2026-05-06
  • 三者险多少钱一年?买多少保额合... 2026-05-04
  • 挑选终身寿险产品时,要考量哪些... 2026-05-0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