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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基本药物制度明年将覆盖全省

昨日起,我省新增30个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明年年底前,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今年1月起,我省率先在37个县(市、区)试点,地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在国家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基础上,通过多次增补、调整,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用药品达到484种,基本满足居民一般用药需求。

由于实行零差率销售,所有药物一律取消药品加成,并纳入医保和新农合药物报销目录和范围,今年在37个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销售价同比下降40%,门急诊次均药费同比下降39.8%,住院床日均费用同比下降26%,全省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人数同比上升12.97%。

昨日起,我省新增30个试点地区,使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面扩大到67个县(市、区),占全省103个县(市、区)的65%。明年年底前,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将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目前我省正在抓紧制定《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并将成立省级采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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