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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新规出台 三大亮点惠及车主

 有三大亮点车险新规惠及车主。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10月20日发布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的车险条款相比,征求意见稿调整了车辆损失险承保、理赔方式,十余条免责条款被删除,同时,索赔资料被简化,条款条例被优化。

 其中,保险车价双方协定、驾照失效也可获赔,以及因第三方对投保车辆造成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可先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成为三个最受关注的亮点。中保协表示,该条款公开征求意见到11月5日结束。下一步将完善条款并制定与风险相匹配的费率,争取今年年底之前正式对外公布。

 双方协商确定车价

 针对近期商业车险市场中受关注的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热点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在承保时,车辆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按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确定,投保时保险机动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根据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在理赔时,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保险人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按实际修复费用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驾照失效也可获赔

 与此同时,本次征求意见稿还删除了原有商业车险条款中的十余条责任免除,例如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改变使用性质未如实告知等,都纳入了保险责任范围。同时,部分降低了原有条款的免赔率。

 保险公司先行赔付

 为了解决经常出现的无责不赔问题,条款同时规定,因第三方对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保险公司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未来在第三方责任险中,将首先由保险公司提前做出赔偿,最后再进行代位求偿。

 中保协车险改革小组专家李冠如告诉记者,与现行的条款不同,目前发生事故要根据事故中被保险车辆承担的事故比例进行赔付,但是现在,不管自己有没有责任,都可以直接向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而且,一旦确定是第三方造成的损失,那么,就由保险公司进行追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车险新规 车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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