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超载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得拒赔

沈先生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却以事故时车辆超载,决定不予赔偿。记者昨天获悉,南汇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认为保险公司理应赔付沈先生交通事故理赔款29.2万余元。2007年5月24日,沈先生驾驶的货运车撞击同向行驶的康先生车辆后,随后又撞倒非机动车道内的骑电动自行车的宋先生和行人马先生,致宋受伤,马死亡,并造成车辆损坏。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沈先生驾车时未确保安全且超载,应负全责。随后,沈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因遭拒赔,同年9月,沈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29.2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理赔应依据原合同所附条款约定确定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应当对其向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中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加以明确说明。现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已对有关免责条款向沈先生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做出释明,故保险公司不得以此作为拒赔的理由,应向沈先生做出赔付。考试大收集整理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交通事故该怎么快速理赔
下一篇:车险索赔流程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