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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本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保支付政策作出重要调整

假设王先生45岁,在职,当年计入医保资金4000元,账户里另有历年结余资金20000元。由于在某三级医院治疗疾病,他总共要支付50000元。我们来比较一下政策调整前后,王先生实际花费的差别。

市政府新闻办昨天下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从今天零时起,本市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门诊医保支付政策作出重要调整,所有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都有所提高。

按原办法,本市参保人员分为九档,门诊医保待遇根据出生年月和参加工作时间确定,报销比例相对固定。

按照原办法,参保人员门诊就医必须用完全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包括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然后进入个人现金支付的自负段,再进入医保基金与个人按一定比例分担的共付段。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先用完医疗账户内的当年计入资金,如尚有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抵充门诊自负段和共付段中的个人自负费用。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报销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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