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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都会有一个个人帐户,作为退休时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依据。那么,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可以用来支付哪些待遇呢?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可以继承吗?

个人账户的继承1.办理死亡手续: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退休后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2.办理出境定居手续:参保人员退休前出境定居,办理停保手续和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手续,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和建立个人账户前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退休后出境定居,仍按国家、省、市的规定支付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什么是个人帐户?怎样建立职工个人帐户?答:个人帐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一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建立,记录单位按规定划转的养老保险费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作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退休时计发个人帐户养老金的依据。从1996年1月起,社会保险机构为每个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的记入比例为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11%,其中个人缴纳的4%全部计人,然后再从用工单位缴纳的20%当中划出对、计人职工个人帐户。

私营企业主、个体经济组织劳动者按11%划转,记入个人帐户。企业职工个人帐户储存额都支付哪些待遇?答:(1)职工正常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中的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者金等从个人帐户储存额中列支,不足支付时,从社会统筹金中继续支付。(2)职工退休后死亡,但个人帐户储存额仍有结余时,其结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结算,由其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领取。(3)职工退休前死亡外人帐户结存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法定继承人和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

(4)职工出国定居后,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一次性结算领取,养老保险关系即行终止。(5)职工因各种原因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机构可开具《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结算单》交职工核对,缴费年限即行终止,个人帐户养老金储存额,继续生息滚存。如果又重新就业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养老金和以前的可合并计算;如果不再就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等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根据本人个人帐户储存额和缴费年限等情况,按规定计发养老金。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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