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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跨年度交费基数不一样

  时值岁末,前往社保机构交纳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排成了一条条长龙。一些市民发现,按自己选定的基数交纳保险后,1至6月份的费用竟然比7-12月份的费用多出500多元。“是不是搞错了?”不少参保者都到咨询台进行询问。

  住在三里街的黄女士前几天前往市劳动保障局营业大厅交纳今年1-12月份的养老保险,总计交费2700多元,其中1-6月份交费1600多元,比7-12月份的1100元反倒多了500多元。“如果说是罚款或滞纳金,却又看不到有关的清单。”

  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征缴中心主任洪梅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社会保险费结算年度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而不是一些市民所认为的自然年度。养老保险应在结算年度之内申请交纳,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限,就计为跨年度交费。跨年度交费除了要加征利息之外,交费人还得按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2006年度为1496元)作为交费基数,没有自主选择基数的权利;相反,在结算年度之内交费者,既不需加征利息,又可选择年度平均工资的60%-100%作为自己的交费基数。黄女士所交的养老保险,下半年是在交费年度内,而上半年则算跨年度交费。因此会导致她上半年费用比下半年高出500多元的情况。

  “这种做法主要是鼓励参保者按时交费。当然,跨年度补交者也不要过于担心,社保机构加征的利息只是相当于银行同期整存整取的利息,也就几元到十多元而已。黄女士多交的500多元其实大多是累积到她的个人账户中去了。”洪梅说。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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