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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注意事项

记者从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了解到,目前长春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体参保续保人员已经达到40.1万人,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总量的27.9%,其中有6.96万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长春市社保局提醒广大个体参保人员及时履行缴费义务,办理相关手续。

1.个体参保人员今年年底前补缴历年养老保险费,不计滞纳金,当年退休人员应及时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个体超龄跨年度补缴欠费人员,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2.个体参保人员应根据自己选定的缴费档次,持卡到吉林银行营业网点及时缴纳当年的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须告知银行缴纳哪年的养老保险费。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每年年初由工商管理部门年检,并将原执照收回,现营业执照未体现原工商登记注册情况,这部分人员应在年检前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否则无法补缴养老保险费。

4.凡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应在11月底前缴纳当年养老保险费,否则当年的社保补贴要在次年基数公布并足额缴费后,方可发放到账。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年度内缴纳养老保险,领取社会保险补贴,年度内未缴纳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不能领取社会保险补贴,视为放弃应享受的扶持政策。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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