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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保险投保率的上升,也暴露出了保险业存在的许多问题。下面就来看一则学生住院险的索赔案例。小高诉称,2005年3月,她的母亲在保险公司为其投保了医疗保险,保险合同约定,小高作为被保险人,享有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重大疾病住院日额保险等保障。去年9月,小高在上学途中因意外事故受伤,住院75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当支付每天150元,共计11250元的住院保险金。但她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却拒绝给付。

保险公司表示,小高的意外受伤住院属于非必要、不合理的住院。根据双方的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意外受伤后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但不包括入住门诊观察室、家庭病房等非必要住院,而且小高的伤情也并非严重到要住院75天,在其长期医嘱中都没有住院治疗的医嘱。保险公司表示,即使小高住院不合理,但公司从维护客户利益的角度出发,参照其他病例,同意支付12天保险金。现在很多保险公司不愿意做医疗险,因为在郊区县出现了一些购买医疗险后,却挂床住院,也不治疗,甚至一住半年的情况,有些郊区医院的住院费比保险公司赔付的每天150元的住院保险金还低,造成保险赔付畸高。类似的学生住院险索赔案例还有不少,尤其是一些学校的团体医疗住院险,消费者一定看认清自己的保障范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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