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第一章信用评估对象与时间第一条信用评估对象按照《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且自领取营销员代码之日满6个月以上的签约保险营销员。第二条信用评估时间

一、每年的2月上旬和8月上旬对所有符合条件的保险营销员进行信用评估,对因发生一票否决行为等情况导致信用评估级别下调的保险营销员,可不受此时间的限制,随时调整。注:2月信用评估的评估期为上一年度7-12月,8月信用评估的评估期为本年度1-6月。

二、新签约人员自其签约之日到评估截止日不满6个月的,不参加当期评估,延至下一次评估时间参加信用评估。第三条解约的营销员重新签约后,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作为新签约人员处理。第二章评估方法与内容第四条评估方法保险营销员信用评估采用赋值加减分法,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保险营销员赋予20分的基础分,再按评估内容与计分标准分别计算相应分值,得出总分后,评定相应的信用品质级别。第五条评估内容营销员信用评估的内容分为基本性向风险评估、业绩评估、服务质量评估、行为规范评估、其他评估等五大类

一、营销员基本性向风险评估(一)内容来源:营销员管理系统记录。(二)评估内容:得分=各项分值之和48,最大分值为1分。

二、业绩评估(一)内容来源:营销员管理系统和销售精英网上申报系统等渠道反馈的信息。(二)评估内容:(有关项目指标以《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和《区域收展人员管理基本办法(修订版)》中相应指标标准作为对营销员业绩评估的基本依据。)

三、服务质量评估(一)内容来源:公司业务处理、客户服务、营销员管理、和营销员风险预警系统等渠道反馈的信息。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
上一篇:广东省申办生育待遇期限有哪些规定
下一篇:高速路上男子看热闹被撞获赔30余万元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