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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保单侵占保费保险公司职员获刑七年

近日,安达市法院审结一起侵占保费案,被告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法院审理査明,被告刘某系某保险公司的营销部负责人,2009年8月,刘某利用职务便利,购买伪造的保单170份与车主签订保险合同,侵占保费2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刘某利用职务便利,用伪造的保单与车主签订保险合同的方式,侵占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保险公司 保险 保费 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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