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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厂为骗保险金竟故意制造事故

一男子因骗取保险公司保险金,4月3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贺勇强是某汽车维修公司的总经理。

为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他分别于2004年、2005年,故意制造自己投保的轿车被所修理的车撞落湖中的交通事故。肇事后,他先后两次分别骗得保险公司保险赔偿金19万余元和12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贺勇强隐瞒真相,弄虚作假,利用他人投保被保险的车辆,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从而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被告人贺勇强故意制造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应当追究其保险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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