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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外地的医疗费怎么报销?

答:参保人员按规定事先办理了转外地就医、异地居住定点就医手续,其在外地发生医疗费,及在异地急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再申请零星报销。其他情况自行在外地就医的医疗费不予报销。转外地就医、急诊就医应在结算票据出具的6个月内,异地居住定点就医应在结算票据出具的12个月内,到参保关系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逾期报销不再受理。申请零星报销时,经办人应提供参保人员《医保证历本》及就医资料(门诊病历、出院小结《原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有效票据、医疗费明细清单、《转院介绍信》、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和级别证明、急诊证明等相关资料,由他人代办医疗费零星报销的,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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