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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保采取先垫付后报销的方式实现

只要在6、7两个月办理参保手续,并且在8月底之前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其待遇都可以从今天开始!从广州市权威医保专家处获悉,相关待遇将采取先垫付后报销的方式实现,而从8月1日起,参保人就可陆续使用医保卡,从而不再有这种事后报销的麻烦。

据介绍,按政策规定,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时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在校学生在当年10月31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办法》实施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当年7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待遇。因此,如果参保人在6、7两个月办理参保,并且在8月底之前缴费,则当天起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居民医保规定的都可以报销。

权威专家表示,在报销办法上,是由参保人在就医时先垫付,待居民医保正式运作、参保人领到医保卡等条件下,再由参保人在就医医院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医保中心核定好金额后,将以转账的方式,将可以报销的金额划入参保人的相关银行卡中,以划账而非现金的方式进行。

报销会不会很麻烦?专家透露,为了减少这种先垫付后报销的不便,目前已经对各定点医院进行培训。如果患者就医时,明确表示已经或即将参加居民医保,则医院就会按照已经参保的结算方式,划分出个人自付部分和医保支付部分。待患者可以报销时,只要向医院提出申请,提供有关凭证,医院查回相关记录,马上就可以传给医保中心审核,因而手续并不复杂。

权威专家表示,最早一批参保人从8月1日起可以使用医保卡,使用医保卡后,就不用先垫付再报销了,而是在就医时直接该由基金支付的由基金与医院结算,该由个人支付的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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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报销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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