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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开始实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

济宁今年将推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列入为民所办十件实事,确定凡在协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费用报销50%。该政策自今日起正式实施。

我市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范围是所有参加全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筹集,起步阶段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结余基金中划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基金按每人每年60元的标准筹集,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门诊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医疗费。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门诊起付标准为30元,起付标准以上的门诊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5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疗保险定点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所办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可选择一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定点,一年一定,双方签订服务协议。(来源:济宁日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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