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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

广州市自2008年以来第四次上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筹资标准,首次上调个人筹资标准。其中,老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涨幅最大,达60%。昨日 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即时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巡视员郑玉华通报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的相关情况。郑玉华称,此次调整提高了政府和个人筹资标准。

其中,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政府资助标准提高至320元/人年,个人缴费提高至120元/人 年;非从业居民政府资助标准提高至320元/人年,个人缴费提高至600元/人年;老年居民政府资助标准提高至1000元/人年,个人缴费提高至 800元/人年。除了缴费标准的上调,征缴模式也有调整。其中,居民医保费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在校学生居民医保费纳入学校代收费项目。对此,郑玉华表示,由人社部门征收,实现参保扩面、征缴、待遇支付一体化经办,参保人会更简便。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缴费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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