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佛山社保:因个人原因离开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解决?

问:因个人原因离开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其离开企业前的工作年限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规定,不能视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如何解决?

  答:今年2月,我市出台《关于解决早期离开县以上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会保险问题的通知》(佛劳社【2009】39号),明确了适用范围,即现为本市户籍、1978年6月1日至各区贯彻执行《广东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粤府【1993】83号)时,已离开原佛山市属及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的原固定职工。他们可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一次性缴费最长为不符合国家和省计算连续工龄政策规定的工作年限。一次性缴费年限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条件的可申领养老待遇。缴费年限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可申请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上一篇:关于龙州县村干部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
下一篇:人社部希望有能力参保者自愿延长养老保险缴费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太平洋健康险高端医疗服务案例~... 2026-07-03
  • 有既往症可以投保沪惠保吗?投保... 2026-07-02
  • 沪惠保17项增值服务都有哪些?怎... 2026-06-26
  • 沪惠保2026版专属权益Q&A:增值... 2026-06-24
  • 2026带病投保医疗险推荐:蓝医保... 2026-06-18
  • 蓝医保中高端2026优势解读!蓝医... 2026-06-12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

    近1个月点击量最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