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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社保者应优先考虑哪种商业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障只能是低水平的“保而不是“包,“保只有一个基本的保障,超出部分主要应通过商业保险来解决。健康投资人人有责,社会要求我们积极参加商业保险。

目前,市场上的商业医疗保险主要有以下三类:

1、重大疾病保险,即以疾病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即只要被保险人确认罹患了保险条款中列出的某种疾病,无论是否已经发生医疗费用,也不管一共发生了多少费用,都可获得保险公司的约定额度补偿。

2、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即以意外事故或疾病产生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按约定的比例给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最常见的是住院医疗费用和手术费用报销型保险,也有一些门急诊费用报销保险。

在门急诊费用报销方面,市场上主要销售的是附加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保险,一般没有普通疾病引起的门急诊保险。

3、收入津贴型医疗保险,即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收入保障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疾病,使工作能力丧失或降低时,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的标准补偿其收入损失的一种保险。通常有住院津贴(补贴)型保险、失能收入保障保险。

对于不同的人群而言,由于家庭的经济状况、肩负的家庭责任、已有的保障情况等不同,在选择时也应有所侧重,分清轻重缓急,选择不同的产品类型,而不是贪大求全。

对于上海市民而言,有无社会医疗保险,是投保商业保险前首先要考虑的因素。一般来讲,拥有上海医保的市民,通过个人医保账户和社保统筹部分,每年大约有70%的医疗费用都可以通过社保报销。

因此,这部分市民投保时可优先考虑收入津贴型医疗保险,以借此弥补生病请假带来的收入损失和自己支付的部分医疗费。

其次是意外医疗保险。意外医疗保险属于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一般是附加在意外伤害保险之后。

意外医疗保险费率较低,且能够报销意外门急诊的医疗费用,当社会医保的个人账户用完之后,商业意外医疗保险即能充分发挥作用。

接下来可考虑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的特点是确诊即给付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需要治疗时,虽然可以通过社保解决大部分医疗费,但自负部分仍然是非常沉重的开支,且社保对于用药、医院等都有相当的限制。商业重大疾病保险可说是对社会医保的有效补充。

在预算比较充裕的基础之上,可再考虑疾病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这种保险可以为被保险人带来更为宽松的就医和护理条件。总体而言,有社保者考虑商业医疗保险的优先顺序为:收入津贴型医疗保险>意外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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