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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正式实施

记者从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试行办法》日前正式实施,已在西安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医保。《办法》规定,凡在西安行政区域内,未到达退休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且在具有代理医疗保险业务资格的职业介绍、人才交流机构实行档案托管或申请登记的下列人员都可以参加医保:一是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二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包括国有、集体单位的失业人员,到大中专学校就读的职工,外出从事劳务、留学、进修的职工等);

三是由职介机构实行劳动、人事代理制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职工;四是已在西安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五是自愿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其他从业人员。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或续接医保手续,应向职介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安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申请表》,由职介机构代办本人医疗保险具体事务。自由职业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无档案的灵活就业人员,由职介机构协助登记建立医保关系档案后,代办医疗保险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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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医疗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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