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法院判决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可以兼得

  在江苏某电缆公司上班的职工小军(化名)在车间维修同步带,当用左脚调试同步带时,左脚不慎被带入同步带受伤。医院诊断为左足脱套伤。同年9月2日,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小军受伤属工伤。2006年5月19日,无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小军的致残程度为七级。后小军在宜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了工伤医疗费17932.9元及伤残补助金。

  伤者保险了却得不到理赔

  事后,小军得知电缆公司曾于2005年2月2日为本单位的200多名职工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2万元、附加团体意外医疗保险每人1万元的险种。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符合《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本公司按表中所列给付比例以及残疾给付说明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载明的7级伤残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5%。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第一条规定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本公司承担其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可报销的医疗费用范围内,扣除人民币100元的免赔额以后,按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的80%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真是不幸中的万幸。小军于是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但没能如愿。

  法院判决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险可以兼得

  2007年7月23日,小军起诉至宜兴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意外残疾保险金3000元(保险金额2000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什么内容?
下一篇:意外伤害险赔偿标准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