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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家财险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火灾、意外、自然灾害等都是家财无法回避的意外风险,为了规避这些意外给屋主带来财务风险,及时为屋主上一份合适的家财险是必要的。那么家财险应该如何正确选择呢?投保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家财险投保单的填写要求   第一,按照投保单的要求,分别填写投保财产项目,并分项确定保险金额。   第二,如果附加盗窃险,应在投保单上予以注明。   第三,普通家财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家财长效还本通常以一年为单位,在最长十年期限内,只要被保险人不提取保险储金,十年内自动续保,十年期满日的十二时保险责任终止。   二、确定保险金额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家庭财产中可保财产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由保险人按照不定值的方式予以承保。最低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保险金额是您的家庭财产需要索赔的数额,也是承保人赔付的最高限额,所以确定家财保多少非常重要。   三、被保险财产的地址变更需要办理的手续   首先告知被保险人并填写批改申请书,后经保险人同意后,出具批单。将原地址改为新设立的地址。批单第一联与保单正本加盖骑缝章由被保险某管。   四、正确对待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   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是经常发生在家庭财产投保中的两种投保现象,如何认识它们可能会造成什么后果呢?   超额保险,是指投保时确定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有两种情况产生超额保险一是出于投保人的善意或恶意,造成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金额大于保险价值。一般来讲,如果是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造成的超额保险,则合同无效;如果是善意的,仅超额部分无效,如果发生财产损失,保险人不赔偿超额部分,也不退还多收的保费。保险财产市价下跌导致的超额保险,赔偿额要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计算。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将家庭财产向多家保险人投保。按照诚信原则,投保人应将所有保险人的姓名和保险金额通知各保险人,使其相互了解。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获得的赔款不得超过财产损失的总价值。为防止被保险人因损失赔偿而额外获利,一般各保险人采用分摊的办法,分别承担一部分赔偿额。出于恶意的、知情不告的。保险总金额大于财产实际价值的重复保险,保险合同无效。"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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