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江苏省人社厅发布了 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

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昨天,江苏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了解到,今后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出现当期赤字,可上调费率,运行有结余可下调费率,动态调整。
针对各地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不一、基金各自封闭运行的现状,《意见》进一步明确完善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后,要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因参保人员生育率变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给基金运行带来的风险。重点监控基金征缴收入和待遇支出的变化、累计结余的可释放水平和月平均支付水平等关键性指标。
当设区的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出现当期赤字,且全市累计结余可释放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赤字)不足15个月时,可上调生育保险费率;当设区的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当期结余,且全市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支出)时,可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具体调整的幅度,各设区的市要以全市基金当期运行数据为依据。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从10月1日起 辽宁省降低生育保险费率
下一篇:全省生育保险基金结余超过合理结存的地区将适当降低保险费率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