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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社厅发布了 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

为了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更好地保障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昨天,江苏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建立生育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了解到,今后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出现当期赤字,可上调费率,运行有结余可下调费率,动态调整。
针对各地生育保险待遇标准不一、基金各自封闭运行的现状,《意见》进一步明确完善市级统筹。市级统筹后,要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因参保人员生育率变化、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等给基金运行带来的风险。重点监控基金征缴收入和待遇支出的变化、累计结余的可释放水平和月平均支付水平等关键性指标。
当设区的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出现当期赤字,且全市累计结余可释放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赤字)不足15个月时,可上调生育保险费率;当设区的市生育保险基金运行当期结余,且全市累计结余超过15个月平均支付水平(即全市累计结余/全市当期月平均支出)时,可下调生育保险费率。
具体调整的幅度,各设区的市要以全市基金当期运行数据为依据。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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