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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计划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近年来,我省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政府认定的就业单位进行见习,为了确保这些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的安全。昨日,省公务员局下发《关于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公务员局负责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及时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入省级千名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毕业生,其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办理。见习单位要及时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并向当地就业见习主管部门报送见习毕业生办理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材料,待见习毕业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后方可上岗见习。
同时,要全面排查高校毕业生见习过程中的各类安全隐患,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防止劳动过程中事故的发生。该项计划的总体目标是2009年至2011年,组织100万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其中,2009年30万人,2010年35万人,2011年35万人。见习单位应明确每年度所能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和见习时间等有关内容;应能够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根据要求,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城市参加见习,有条件的城市可探索开展非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就业见习活动。高校毕业生在同一单位见习时间一般为3-12个月。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见习时间可作为工龄计算。
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选用的依据之一。公务员局4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安全管理,确保见习岗位不涉及危险、有毒有害、超强度和其他有害身心健康发展的岗位,并及时为见习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纳入省级千名就业见习计划的见习毕业生,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办理。见习单位要及时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并向当地就业见习主管部门报送见习毕业生办理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需材料,待见习毕业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办理后方可上岗见习。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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