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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是否能同时享有人身意外险和工伤险两种保险权利

人身意外伤害险属于商业保险,主要赔付伤者的医药费;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是包括伤者医药费在内的相关权利保障和待遇。
二者在保险对象、实施目的、基金来源、管理休制、保障水平、实施方式上都不相同,不能互相取代。商业保险具有自愿性,雇主可以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也可以不为职工购买商业保险,法律都不干涉。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单位为其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这只能算是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商业保险的受益人是职工而非单位,所以在职工遇到意外伤害时,保险公司的赔偿金理应为职工所有。工伤保险是国家为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而规定的强制性保险,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其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费,这是无条件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为职工上工伤保险将构成违法,会受到处罚。因此,用人单位即使为职工上了商业保险还必须为职工上工伤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条指出,该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职工所受伤害,经鉴定为工伤后,职工获得的人身意外保险赔偿不影响其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也就是说,职工依法同时享有两种保险权利。公司为职工上商业保险是好的,但也不得违反其应该为职工上工伤保险的法定义务。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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