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8月起连云港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昨天从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家《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连云港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连云港市决定调整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从8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生育津贴按照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依据规定的产假时间确定。比如说,一个参保职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为1800元,享受产假天数为98天,其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就是:1800元×98天/30天。其中,女职工生育或满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或足月死产的,享受98天产假;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增加产假1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与此同时,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M6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成都买房落户新政必须90平以上且买社保1年
下一篇:汝城县调整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