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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博湖县规范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为进一步规范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无劳动收入的认定程序,新疆博湖县按《关于规范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针对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配偶,自2014年1月1日起,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是职工配偶持有的《自治区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显示当前处于失业状态;二是男职工配偶持有《残疾证》且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是男职工单位出具的其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四是男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其配偶无劳动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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