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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补偿工作己办理

为解决大病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根据《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实施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通知》(政办秘[2014]19号)文件规定,从2月20日起开始办理2013年度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补偿工作,由县医保中心具体经办。
为解决大病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过重问题,根据《无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实施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通知》(政办秘[2014]19号)文件规定,从2月20日起开始办理2013年度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补偿工作,由县医保中心具体经办。2013年度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补偿标准为在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2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按分段比例、累进补偿的办法进行补偿,补偿比例最低不低于55%,同时大病补偿不设封顶线。
2013年符合办理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补偿的参保职工到县医保中心办理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参保患者身份证复印件、2013年度报销回执单原件、超限额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药费发票及医学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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