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关于生育怎么申请产假 生育险怎么算

一般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98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或者患子宫外怀孕的,享受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若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产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职工在产假期满后6个月内应向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申报,经经办机构审核后,直接拨付给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生育险 产假
上一篇: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出台 所有用人单位须缴纳生育保险
下一篇: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用缴费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