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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总局局直地区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

总局机关各部门,总局直属哈尔滨、佳木斯两地企事业单位:
根据总局局直地区医疗保险运行两年来的实际情况,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做如下调整:
一、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仍实行门诊费包干(本人基本养老金总额的4%);住院实行定点医院;报销标准为:当年起付线500元,封顶线26000元。报销比例执行局直当地相同工龄人员标准。
二、调整后的待遇标准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二○○三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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