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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个人无须另外缴费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正常的参保人员,均可享受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对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大病)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并剔除按规定不予支付的部分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额度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给予补偿。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这项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个人不必再另外缴费。筹资标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和保障水平、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以及大病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等因素测算确定,2013年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20元。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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