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结合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切实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的作用,从本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7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