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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启动了《红河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补充保险实施意见》,标志着该州新农合医疗大病补充保险进入实质性阶段。
今年以来,红河州健全农村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进行二次补偿。新农合医疗大病保险不用个人交钱,由新农合统筹资金为每位参合农民以人均20元的标准,对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延伸保障。
据了解,二次补偿起付线,按统一确定的单次住院新农合补偿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其补偿比例分3个阶段按超额累进办法进行,即:1万元以上(含1万元)、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50%补偿;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部分按55%补偿;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部分按60%补偿,不设封顶线,使参合农民得到更大实惠。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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