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太平洋保险>保险资讯>行业动态

自2013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提升100元,从10月份起,在册失业人员可领取7、8、9月补发的每月100元,同时,继续为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36号)文规定,牡丹区结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决定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3年7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的630元/月调整至730元/月。
“目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最新统计数据为6421人,每人每月领取630元,10月份落实新标准后将补发7、8、9月每人每月100元。”
菏泽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10月底前将所有的差额补发。
按照《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按失业前所在单位和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即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5年以上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上一篇:威海市失业保险金再次上调差额待遇近期补发
下一篇:苏州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同类文章
查看更多
  • 速看!八项权益“拍了拍”你的钱... 2025-08-29
  • 上海4050政策是什么意思?怎样领... 2025-08-28
  • 万能险是什么样的保险?新规落地... 2025-08-26
  • 农村合作医疗的实用指南 2025-08-25
  • 医保报销解析:从流程到材料一步... 2025-08-25
  • 医保卡办理与使用全攻略 2025-08-25
  • 行业动态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