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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

从本月1日起,十堰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工作,截至目前,已即时结报补偿157人,补偿大病保险基金26.12万元。
新农合大病保险实现即时结报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新农合大病保险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十堰市积极推进,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于10月1日正式启动即时结报补偿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57人即时结报,补偿大病保险基金26.12万元。
据了解,9月30日以前实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补偿人次达4611人,需补偿大病保险基金1785万元,目前正在制定追补方案,预计在本月底追补到参合农民手中。
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合农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当年参合的农村居民(包括外出务工人员)。
超过规定缴费时限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当年,随参合父母获取参合资格,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保障对象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新农合按政策报销后,年内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起付线(8000元)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给予适当补偿,不受病种限制。
年封顶线为20万元,其中,符合报销范围的外伤病人次封顶线为1万元。自付8000元以上分三段报销,最高报销70%2013年,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统一为8000元,年内只扣除一次,不含每次住院新农合报销起付线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每次住院新农合报销起付线标准以下个人负担部分,包含在大病报销起付线标准以内。2013年分段报销比例:8000元以上至3万元部分报销50%,3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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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新农合 大病保险 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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