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的未参保人员要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我省于2013年8月9日下发了《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曾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过未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安县人社局于2013年9月22日下文贯彻执行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