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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发出有关通知,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每人每月各增加30元,即: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38元(其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为21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这是铜陵自2008年首次提高标准之后,再次调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据了解,从2010年开始,铜陵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象调整为已灵活就业,个人接续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并承担全部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补贴期限不满3年,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或“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的铜陵市失业人员。
同时实行常态化申报方式。申报对象可于当年度随时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填报申请,当年补贴只需申报一次,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季度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申请时需提供《再就业优惠证》或《安徽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卡》原件;农行(工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与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低保人员、城市低收入家庭成员另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费领取证》或《城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原件,非户主人员申请需提供户口簿原件。
目前,铜陵2010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核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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