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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区调失业保险金标准下限不低于624元

记者昨日从泰州市人社局了解到,市区(指市本级、海陵区、高港区)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调整:上限不超过1480元,下限不低于624元,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此次失业保险金的调整主要是针对此前泰州市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所进行的变动。市区7月1日后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新标准进行结算执行。
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随着低保标准的上调,按此规定计算,目前市区企业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从此前的520元/月调整到624元/月。
市区失业保险金在调整最低下限的同时,最高上限也同时进行了一定调整。根据新规定,自7月1日起结算的,市区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480元/月,比调整前提高了160元,增幅达12.1%。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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