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1日起,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将实施。我省的实施意见中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对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作出了将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职工突患疾病视同工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