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保单不同于其他保险保单,它具有现金价值,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有价证券。人寿保险的保费交给保险公司后,若有死亡、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等人身事件发生,被保险人或其家属便可获得死亡保险金或残废保险金;若无死亡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等事件发生,被保险人在付足若干年的保费后,如果不愿继续投保,退保时也可领回一定金额的退保金;如果他继续交费到保单期满,则所领回的款项要比所付的保费多。
可见,持有人身保险保单,无论发生合同中约定的事件与否,保单持有人也无论是继续享有保障还是中途退保,总有一定的现金收入。
为什么人寿保单有现金价值呢?这是因为被保险人每年所交的保费,其中一小部分用于保险公司的费用开支,余下的绝大部分,就是被保险人将来应得的钱,在没有领取之前,就成了被保险人暂存保险公司的一种“储备金”了。通过保险公司的管理与运用,这笔“储备金”还会增殖,保户因此便可享有现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