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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贷公积金年内不调息

昨日,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在其网站发布通知,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还款利率的计算将以8月22日为界,之前放款和之后放款执行利率不同。 其网站通知称,8月22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由现行的2.34%调整为2.6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不变。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从4.50%调整为4.59%,五年期以上从4.95%调整为5.04%,对于不同还款方式的公积金贷款,分别依据相应的还款公式确定新的月还款额。 本月22日之前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放款的,继续执行原利率,不分段计息。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利率进行还款。
举个例子:如果您在2003年贷款20万买房分5年还清,今年还贷仍然执行4.95%的旧利率,而从明年1月1日起,就要开始按照5.04%的新利率还款。 而本月22日之前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放款的,市住房管理中心将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接到通知后,需携带身份证及时到管理部重新签订合同和借据,在8月22日以后放款时执行新利率。 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对于已经签订借款合同,且放款日为2007年8月22日后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要尽快办理重签合同以免耽误正常还款。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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