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管理条例 的决定》决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管理中心内设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计划处、资金筹集处、个人贷款管理处、科技信息处、资产保全处、稽核处、客户服务处等10个部门,垂直管理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异地贷款、沈北、苏家屯、新民、辽中、法库、康平等12个管理部。下辖1个分中心:铁路分中心。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㈠编制、执行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㈡负责记载沈阳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