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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调整自今年11月5日开始执行。

11月24日14时,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董宝珂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到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听电话,并通过短信平台与市民互动,就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方面的工作与市民进行了沟通、交流。
记者了解到,目前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经调整,自今年11月5日开始执行。
调整主要集中在两大方面:
一是调整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间。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由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调整为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是调整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此次调整将异地贷款政策由全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举解决了我市居民在就业地无力购房,而在户籍地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置业的难题。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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