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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公积金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四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作如下规定:
一、 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后,连续六个月中断缴存公积金,经中心催缴后仍不缴交的,剩余贷款按商业贷款同期利率执行。
二、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为45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上限45万元,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上限35万元。公积金缴存额低于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百分之十的,贷款额按公积金缴存余额×10+10万元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25万元。
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
四、外地来淮购买商品住房,且已在淮南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享受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五、借款人已还清以前购房贷款的,不计入公积金贷款次数。以上规定暂定执行期限为一年,从2014年8月1日起执行。2014年8月14日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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