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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起兰州调整公积金住房贷款政策

兰州管理中心日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发展住房个人业务的通知》明确,11月5日起,兰州市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省内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将可以在兰州贷款购房,同时,支持的范围也扩大至二套房,二套房贷款比例则由此前的不超过40%提高至50%。
通知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由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转入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缴存期限可合并计算。值得关注的还有异地贷款业务的调整,通知明确,户籍在兰州市的省内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家庭,在兰州市购买房产时,可以向该中心申请公积金住房贷款。通知明确,贷款对象包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购买首套房及二套房的缴存职工家庭。
根据政策,贷款额度为缴存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所购房产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比例由不得超过总房款的40%调高至不得超过50%;所购房产为二手房的,贷款额度比例由不得超过房产评估价值的40%调高到50%。
另外,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进一步优化贷款流程,简化贷款受理、审批、资金划拨等手续,压缩贷款办理时限。同时,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管理功能,逐步开展网上业务办理;完善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功能,为贷款职工提供优质的现场服务。该政策自11月5日起开始执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资料所载內容仅供您更好地理解保险知识之用;您所购买的产品保险利益等内容以保险合同载明为准。
本文标签: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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