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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通知,调整后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由各10%调整为各12%。
记者注意到,在月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方面: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及泰安市统计局提供的2013年泰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4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11207元,月缴存工资基数下限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350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200元。
在月缴存额上下限方面,根据《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由各10%调整为各12%。因此,2014年度泰安行政区内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1345元;最低月缴存额单位和职工分别为: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162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1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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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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