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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贫困县供电公司被曝超比例缴住房公积金

近日,有媒体报道内蒙古杭锦旗存在超、超基数缴存现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经过调查,表示杭锦旗供电公司不存在“公积金福利”等现象。
这个事情的报道引起关注后,记者也联系了杭锦旗供电公司的负责人,但对方表示,上级部门正在调查,不便接受采访,但供电公司办公室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公积金并没有像报道中所说的那么高。
随后记者又联系了杭锦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人员表示,当地各个单位都是按照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方式有按月缴纳的、也有按季度缴纳的,还有按年缴纳的,供电公司是按年缴纳的。昨天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通报了调查结果,表示报道中引用的这个部分数据有误,将杭锦旗供电公司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集中缴纳额作为月度数据进行引用,二者差距巨大,以致造成误解和影响。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个人和单位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同时规定,作为缴存基数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按照这个计算,供电公司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均不能高于2006元。
内蒙古日报记者查阅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缴纳数据显示,2013年8月,杭锦旗供电公司一次性缴纳了2012年度全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月平均缴存额均为864.54元,其中最高为1356元,最低是324元,不存在违规超比例、超基数缴存公积金,变相发放福利、违规避税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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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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